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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16:11:36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

2)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9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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