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银行凉山分行2025年零售条线营销用品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四川银行凉分采购【2025】11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示  | 
采购人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  | 中标人:四川富欣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2858300.00 元(含税) 税率:米油9%,其他产品13%  | 
候选供应商  | 四川富欣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成交内容  | 四川银行凉山分行2025年零售条线营销用品采购  | 
采购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评审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24号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834-2689988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96884466  |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 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 
监督部门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风险合规部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24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34-2196631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示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质疑接收电话15196884466】 邮箱地址:【质疑接收电子邮箱1025279399@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