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银行眉山分行2025年-2027年现金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编号 | 四川银行眉分采购(2025)3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示 |
采购人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 | 成交人:眉山市武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2839200.00元,税率6% |
评审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一段8号四川银行眉山分行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38662638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A座9楼 联系人:扁先生 联系电话:028-81585261 |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 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
监督部门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风险合规部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一段8号1-2层 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13398328554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扁先生 028-81585261】
邮箱地址:【1941894748@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