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四川银行2026-2031年机场贵宾客户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为积极落实中高端客户服务提升及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四川银行结合本行中高端客户群体特点及业务发展实际,拟通过机场贵宾服务提供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采购机场贵宾服务,实现四川银行中高端客户享受机场贵宾专属候机服务并绑定本行银行账户享受相关权益,满足客户高品质、便捷化的出行服务需求。
包件1:双流机场(2026-2028年)预估金额含税1106万元,不含税1043万元。
包件2:天府机场(2026-2031年)预估金额含税3077万元,不含税290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贵宾服务中心、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贵宾服务中心分别位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内,运营管理机构分别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第三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第三十八条 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
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机场管理机构具有对机场贵宾厅的运营权,且以上两家公司均未对外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机场贵宾厅运营和提供相关服务。我行要使用双流、天府机场贵宾厅场地及开展双流、天府机场贵宾客户服务,对应场地使用权和服务资源仅能从上述两家主体采购。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1.0版,2024年)》中“选择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件1:
供应商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火车南站至机场12公里处
包件2: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翱翔街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4月10日 至2026年4月14日(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电话:028-63289737
电子邮箱:yanghao@scbank.cn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项目负责人)、阎立峰,张科
电 话:13558776674
邮 箱:scmxgc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