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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09: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按照监管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我行将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工本费和挂失费

2.限时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单笔10万元(含)以下人民币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大型、中型企业和其他单位免收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

3.对自营收单标准类商户服务费实行9折优惠,优惠类商户保持7.8折优惠,优惠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