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自愿申请使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短信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短信银行服务:指乙方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服务信息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通知起始金额:当甲方账户资金变动达到或超过某一金额时,乙方才会通过短信通知甲方。
二、短信银行签约
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短信银行签约,也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智慧柜员机签约短信银行。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甲方转账、消费等引起活期余额变动的账户资金变动通知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愿申请开通乙方短信银行业务,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有权使用短信银行业务服务。
(二)甲方在开通期内有权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短信银行变更及解约业务,也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三)甲方对乙方短信银行业务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时可致电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也可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申请开通短信银行业务时,代表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服务内容、发送方式及收费标准。
(五)甲方在签约短信银行时可设置“通知起始金额”,设置后乙方仅在甲方账户交易金额大于或等于该通知起始金额时才发出相关通知信息。
(六)甲方在签约短信银行时可设置不显示余额,设置后乙方向甲方发送的动账短信通知内容将不展示甲方的账户余额。
(七)甲方办理短信银行业务签约、变更(包括修改手机号码、通知起始金额、是否显示余额)、解约等,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知晓并同意四川银行基于提供短信银行服务的需求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具体约定事宜以《四川银行短信银行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为准。
(八)甲方在使用短信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签约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授权乙方在申请开通短信银行业务时,从甲方指定关联账户中扣收应缴服务费用,新开通的次月开始收费,甲方应确保在每月扣款前关联账户余额能足额支付短信银行服务费用。
(十)因动账通知信息中包含甲方的账户交易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等),甲方应确保签约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并在本人实际控制之下。甲方收到乙方的动账通知后应避免动账通知被他人获取而遭受损失,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动账通知信息泄漏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十一)甲方应妥善保管移动电话并保持移动电话通讯和使用功能通畅。因甲方遗失移动电话或将移动电话转借他人使用,以及其他甲方原因导致其无法收取乙方发送的动账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甲方应确保签约手机号码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合法手机号码,并能够正常接收短信,如因甲方或甲方签约手机号码所属通信运营商原因或乙方遇到地震、疫情、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恶意程序攻击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而造成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短信,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境外如未开通漫游服务而无法收到短信,对此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甲方不得恶意攻击乙方短信银行业务系统,不得无故扰乱短信银行业务服务秩序。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签约、变更及解约申请。
(二)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恶意攻击短信银行业务系统、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短信银行业务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有权对短信银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有权根据升级改造需要,取消或暂停提供短信银行服务,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订本协议、调整服务内容或其他业务规则,新修订的内容经乙方通过乙方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公示立即生效。甲方不接受相关调整或修改的,有权选择注销短信银行业务服务,若甲方未注销短信银行业务服务,即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修改。
(四)乙方有权在甲方签约短信银行的次月进行扣费,当月实际签约天数超过15天的,次月将收取整月费用。若扣款当日关联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乙方将在扣款日后第2天、第3天发起补扣,若补扣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暂停短信银行服务。下月扣款日乙方将同时扣除已欠短信费用和上月短信费用。个人短信银行收费标准为2元/账户/手机(限时免费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短信银行收费标准为10元/账户/手机(限时免费至2027年12月31日),免费优惠期届满后以乙方官方网站及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五)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未及时终止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终止协议:
1.因甲方提供的签约手机号码错误造成手机机主投诉的;
2.甲方变更手机号码后未及时至乙方变更的;
3.甲方连续欠费3个月的;
4.其他影响短信服务正常使用的情形。
(六)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短信银行业务签约手续,并按照乙方短信银行业务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短信银行业务服务。
(七)乙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甲方同意或授权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司法、行政机构等有权机构要求的;
3.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义务之目的所必需的;
4.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规定义务之目的,与承担保密义务之第三方开展服务合作的;
5.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六、本协议自短信银行服务签约时生效,自解约服务手续办理完毕时终止。
七、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协议中未尽事宜依照乙方其他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二)出于业务办理的需要、纠纷发生时的举证需要、法律及监管要求保存及调阅等原因,乙方将保存甲方姓名、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及业务过程中生产的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为自您与我行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当超过数据保存期限后,乙方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三)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免除、减轻乙方责任或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以及增加甲方义务或免除、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并已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充分解释说明,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理解完全一致,并自愿接受约束。
甲方: 乙方: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